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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纠纷 杀害妻子和妻子弟媳 律师:男子除了刑事责任 从民事角度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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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11: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2日,今日头条用户刘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他是湖南衡阳人,目前在广东东莞务工。
刘先生说,20年前,他的姐姐认识了同乡男子唐某。不久,两人结婚,先后生下两个孩子。“两个小孩都是我父母带大的。”
“大约七八年前,唐某和我姐姐因为家庭琐事闹矛盾,听我姐姐说,唐某曾多次对她实施家暴,还威胁要伤害我们家人。”
刘先生曾向当地政务热线反映遇到的困难

刘先生介绍,今年5月23日晚、24日晨,他姐姐两次给他打电话,说几天前唐某又打了她,两人实在没办法过了,想离婚。此后,刘先生的姐姐就从湖南衡阳来到了刘先生务工的广东东莞。
“早在今年5月初,唐某就和我们协商过离婚的事,他当时称同意离婚,双方甚至谈到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生活费如何分担问题,没想到一个月不到,他就改变了主意,实施了犯罪。”刘先生痛苦地说道。
凶手在小舅子租住房杀害妻子和妻子弟媳,同屋几人幸免于难
刘先生称,他是一年前在东莞市万江区租住的民房,平时和妻子、两岁半的儿子、父母住在一起。案发前几天,姐姐、岳父也来此暂住。
“案发当天是星期一,我有事出去的比较上。”刘先生回忆,5月29日下午1时许,他父亲出门到附近的商业区做保洁工作。家里就剩下妻子、儿子、母亲、姐姐和岳父。2时14分,他还和妻子通过微信文字聊天,没想到,几分钟后,唐某赶到,伸出了罪恶之手。
5月29日下午14时20分许,刘先生接到母亲的电话:“不好了,家里出大事了,快回来。”刘先生让母亲不要激动,慢慢说。母亲这才断断续续地说,刘先生的姐姐、妻子被唐某杀害了。
刘先生事后从母亲处获悉:案发时,刘先生的岳父带着外孙在一个房间午休,刘先生的母亲洗了衣服拿到四楼去晒。期间,唐某上到他们租住的三楼,持刀将刘先生的姐姐和妻子杀害。
“看到我妈妈进屋后,唐某正在擦刀上的血,他对我妈妈说,这就是你教的好女儿。小美(化名,刘先生妻子)也被我捅了几刀。”刘先生说,作案后,唐某并未逃跑,而是坐在出租房的一楼,随后赶到的民警将其控制。
刘先生说,当时幸亏儿子和岳父在另一个房子午休,房门紧锁,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案发两周后事仍未处理,死者家属希望尽快解决善后事宜
“唐某家里除了两个孩子,就是年迈的父母,家里一贫如洗,根本拿不出丧葬费。听说唐某还有一个妹妹,但早已出嫁。”
刘先生说,他们一家也是农民。父母快70岁了,身体都不好。“我妈妈患慢性颗粒白血病已吃药快4年,每个月药费1000多。我爸爸因身体原因,开了3次刀,现在每个月仍在吃药调养。”因此,数万元的丧葬费对他们而言,也是一个天文数字。
“案发后,警方封锁了现场。在社区的帮助下,我们目前暂时居住在外面的公寓。”
刘先生说,他们租住的民房一楼有大门,但要用电子锁开门。大门旁边还有一个小卖部,可以直接上到楼上。案发当天,唐某就是通过小卖部上到到三楼的。
他和家人认为,如果房东对外来人员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登记、报备手续,案件也许不会发生。因此,他们认为房东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发后,凶手家里就派了一个堂弟过来和我聊了一下,房东一直没有出面,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积极协调,让相关责任人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善后事宜早日妥善解决。”
相关部门:已对死者家属提供必要帮助,房东建议走司法程序
6月12日下午,东莞市公安局万江分局共联派出所相关人员称,刘先生反映的案件属实,当地警方正在调查处理,详细情况已给刘先生通报过,不便对外人透露。
刘先生收到的警方询问通知书

当天下午,东莞市万江区万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称,刘先生反映的问题由当地综治部门负责,让记者联系综治部门。当天下午,当地综治部门工作人员称,案发后,他们曾给刘先生提供过一些支持和帮助,具体情况要联系综治办信访部门。当地综治办信访部门工作人员让记者留下电话,说会有专人回复。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6月12日下午,当地一名社区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刘先生家的情况他们了解,刘先生的妻子、姐姐是其姐夫杀害的。案发后,社区给刘先生一家寻找、落实了临时住处,工作人员两次前往临时住处看望、慰问刘先生一家。
“刘先生认为房东有一定责任,社区协调、联系了房东,表明了刘先生的意思,房东建议走司法程序。这种情况下,社区也没有好的办法,只能建议刘先生走司法程序。”该社区工作人员称。
律师:唐某除了刑事责任,从民事角度而言也构成侵权。
针对此案,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日夫妻百日恩啊!因为离婚,痛下杀手还伤及无辜,着实是令人发指!
1、从法律上来讲,唐某已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虽然《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慎用死刑。
但是唐某不仅杀了自己的妻子还将弟媳残忍杀害,最终怕是只有死路一条!
2、唐某除了刑事责任,从民事角度而言也构成侵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其一贫如洗,受害人家属就算是赢了官司,也是一纸空文,难以执行。
那刘某可否要求房东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房东对租客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即“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具体到本案,唐某无力赔偿,刘某能否要求房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关键是看房东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虽然唐某是从小卖部进入的楼上,但是小卖部与楼上之间的通道是谁打开的?再加上唐某与受害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最终即便认定房东没有尽到身份核查义务,最终承担的责任也不会太大。
3、最后,唐某赔不了,房东就算赔也赔不了多少,刘某还有别的办法解决眼前的苦难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当事人可以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如果情况属实,刘某还可以及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以解燃眉之急!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男子离婚纠纷 杀害妻子和妻子弟媳#头条热榜
(零度时评综合大风新闻、头条作者@安律说法、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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