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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 届满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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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3 18: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 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083号),公司股东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产投”)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本次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0,106,258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截至2023年5月25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限内,广州产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13,402,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8%。
2、后续减持计划:持有公司股份72,717,8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8500%)的股东广州产投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广州产投本次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0,106,258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083号)。2023年5月26日,公司收到广州产投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来源:广州产投的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广州产投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2023年5月25日,广州产投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广州产投本次减持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公司已就上述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以及2016年9月19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向广州产投、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5,379,06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亿元。此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广州产投认购的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86,678,978股于2017年5月22日上市,其承诺上述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广州产投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其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5、广州产投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广州产投持有公司股票72,717,838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0.85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广州产投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广州产投本次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0,106,258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减持股东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及监事会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向广州产投、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5,379,06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2016年9月19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2017 年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核准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9 号),核准了上述事项。
广州产投认购的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7年05月22上市,其承诺上述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产投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广州产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广州产投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州产投《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3-032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的预披露公告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72,717,83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500%)的股东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产投”)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所持本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出借股份不超过6,702,085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产投出具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产投持有本公司股份 72,717,8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5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出借股东: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原因:为使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运作效率,广州产投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3、出借股份来源:广州产投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
4、计划参与股份数量:计划出借股份不超过6,702,08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等股本变动事项的,上述计划参与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参与期间:自本次转融通出借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参与方式:转融通证券出借。
7、费率区间:在中国证券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则框架内,由广州产投与借入人双方协商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广州产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参与、如何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存在出借时间及出借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广州产投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广州产投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广州产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州产投《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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