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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周报丨上周“iGO出行”投诉增多,平台陷“退款难”风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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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3 15: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周,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https://tousu.thepaper.cn)收到多条消费者关于“iGO出行”的投诉,理由多为平台不退押金(违章预缴金)等问题。
有消费者称,今年4月他在“iGO出行”租车平台上,申请退还违章预缴金1200元。但一个多月过去了,仍未收到这笔退款,多次催促客服也没有解决。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早在2022年上半年,“iGO出行”就曾出现退款难的情况,不少消费者通过各个平台投诉。
对此,“iGO出行”平台客服人员表示,将向财务反馈,1-2个工作日内退还,让冯先生留意账户变动。然而一周后,冯先生仍未收到退款。澎湃新闻记者再次联系“iGO出行”平台,客服人员表示自己也不清楚,未回应。
已解决:
针对阿里拍卖平台、成都熊猫口腔医院等的数起投诉,经澎湃新闻介入后,双方达成一致。
有消费者称,5月15日,他在阿里拍卖平台以19.802万元的价格拍下一款别克GL8陆上公务舱系列汽车,拍后发现该车辆实际型号与标题不符,且存在“减配”情况,他要求线下看车也没有人联系他。马先生因此未支付尾款,但交易失败后他被扣除了8000元的保证金,并被要求支付上万元的软件服务费和佣金。
对此,阿里拍卖客服专员表示,经平台核实,由于车辆型号本身比较复杂,确实存在卖方录入信息有误的情况,将退还马先生的保证金,且不需要支付其他费用。
目前,双方已经协商一致。
未回应:
针对“iGO出行”平台、宜家等的数起投诉,尚在协调处理中。
未协商一致:
有消费者反映,2022年7月他购买了一台三星Galaxy ZFold3折叠屏手机,谁知8月份手机折叠出现异响。在三星售后维修中心维修后,今年5月手机又出现自动反复开关机的情况,且维修中心表示无法修理,建议寄到厂家处理。随后他联系三星提出更换新机的要求,但遭到对方拒绝。
对此,三星工作人员解释称,如果设备在一年质保有效期内发生两次性能故障的维修后仍存在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他们将反馈给公司并申请换机。但根据调查,黄先生的设备目前仅有一次维修记录,此次维修为第二次维修,不满足换机的条件。
一周维权速报:
1.消费曝光台|捷尼赛思新车因车架号模糊无法上牌,车主质疑买到翻修车
消费者李先生反映,4月29日,他收到先前在捷尼赛思官网订购的一辆捷尼赛思GV80,5月4日去车管所上牌时却被告知拓印车架号模糊不规范,制作工艺与其他同款车不一致,不予办理上牌。
5月7日,李先生找到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显示,车架号部位进行过钣金和重新喷漆,局部车漆腐烂严重。其间李先生多次联系厂家,厂家称已将问题反馈上去,需等待回复。
对此,澎湃新闻致电捷尼赛思服务热线,对方称会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目前双方尚在协商处理中。
2.酒店拖鞋内藏生锈刀片致客人脚部扎伤,消费者:将走法律途径
消费者孙女士在入住河南新乡和平大道水晶酒店南环路店时遭遇意外,被酒店拖鞋里的生锈刀片划伤,流血不止。事后,孙女士报警,但酒店对拖鞋内为何有刀片表示不知情。
孙女士称,受伤后她到医院处理共花费800多元。此后与酒店沟通时,对方只愿意赔偿包括医疗费在内共计1000元,拒绝她提出的后续检查费、误工费等共计1万元的赔偿要求。目前,孙女士已决定走法律途径。
一周消费警示:
制售假香奈儿包、茅台酒……佛山“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曝光
2023年,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等十二个重点领域,集中力量,重拳出击。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
其中,包括林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提袋案。2023年2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对林某涉嫌从事“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提包包装加工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某仓库从事手提包包装加工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上述场所发现当事人包装加工带“CHANEL”商标的手提袋706个。当事人无法提供依法使用商标证据,经商标权人现场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侵犯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涉案物品价值超1059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2023年3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这批典型案例还包括佛山市南海区某坛食品贸易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案。2023年3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佛山市南海区某坛食品贸易商行进行检查。2023年3月26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在南海区狮山镇查获假冒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公司“陈年老酒”1854瓶。检查发现,该贸易商行的门店及仓库存放有外包装标示为“贵州茅台集团陈年老酒15(53%VOL、500ml 生产企业: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酒类产品309箱,共1854瓶,涉案货值约36万元。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辨认并出具鉴定文书,认定上述涉案产品为假冒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2023年3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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