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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 2023 年积分入学受理工作启动,4 月 17 日截止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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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5 08: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关于启动 2023 年度积分入学受理工作的公告,公告称,2023 年度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已准备就绪,定于2023 年 2 月 20 日起全面受理,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7 日



2023 中山积分入学攻略
适用对象
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 30 分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流动人员。
①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②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受理时间
2023 年 2 月 20 日— 4 月 17 日
2023 年各镇街积分入学
受理窗口及咨询电话
(建议致电咨询后再到现场办理)



操作流程
①请按 2023 年度中山市流动人员申请积分入学管理须知准备好所需材料。
② 2023 年 2 月 20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工作镇街(上月参保地的所在镇街)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街的积分入学受理窗口办理手续,只能选择一个镇街参与积分入学。
③通过 " 积分入学分数查询链接 " 即可查询积分分值明细。
积分入学分数查询



温馨提示:请确保以上查询条件内的所有资料填写无误,才能进行积分查询(积分申请后,查询分数建议在 5-10 个工作日后)。
积分入学专栏
登录 " 中山教育信息港 "
" 基教 " ↓



" 积分入学 " ↓





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其他说明
(一)申请入学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镇街排名,排名在公布的指标数内,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流动人员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
(二)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该流动人员不得再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
(三)申请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员适龄子女须符合入学条件,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
(四)计分方式:入学总积分 = 基础分 + 附加分。
(五)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须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前提交,逾期不作计分。
(六)近 5 年指 2018 年 1 月 1 日至受理截止日期。
如有疑问,请拨打积分入学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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